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4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490號聲 請 人 凌莊賢 住臺北市內湖區陽光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8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淑芬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490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股票姓名│張數│股數│ ├──┼──────────┼────────┼────┼──┼──┤ │000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69-ND-68872-1 │凌莊賢 │1 │1000│ ├──┼──────────┼────────┼────┼──┼──┤ │000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69-ND-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0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70-ND-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0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72-ND-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0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72-ND-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0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72-ND-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0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74-ND-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08│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75-ND-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09│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10│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1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凌莊賢 │1 │ 700│ ├──┼──────────┼────────┼────┼──┼──┤ │001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1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凌莊賢 │1 │ 498│ ├──┼──────────┼────────┼────┼──┼──┤ │001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1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凌莊賢 │1 │ 866│ ├──┼──────────┼────────┼────┼──┼──┤ │001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1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18│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19│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凌莊賢 │1 │ 516│ ├──┼──────────┼────────┼────┼──┼──┤ │0020│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2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2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2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2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凌莊賢 │1 │ 219│ ├──┼──────────┼────────┼────┼──┼──┤ │002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2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2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28│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29│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30│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凌莊賢 │1 │ 449│ ├──┼──────────┼────────┼────┼──┼──┤ │003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3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3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3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3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3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3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38│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39│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40│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凌莊賢 │1 │ 449│ ├──┼──────────┼────────┼────┼──┼──┤ │004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4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4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4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4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4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4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凌莊賢 │1 │1000│ ├──┼──────────┼────────┼────┼──┼──┤ │0048│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凌莊賢 │1 │ 370│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書記官 楊勝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