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5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游悅晨
- 法定代理人沈欽榮
- 原告上揚印刷有限公司法人、鄭秀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568號聲 請 人 上揚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欽榮 代 理 人 鄭秀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6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游悅晨 ┌────────────────────────────────────────────────────────┐ │附表: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有德機器股份有限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民│102年2月28日 │13,335元 │AQ0000000 │ │ │ │司 │生分行 │ │ │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謝達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