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6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65號
- 聲請人
- 袁震天律師(即美商夏威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之清算人)
- 代理人
- 高姿瑢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9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四庭法 官 劉又菁┌───────────────────────────────────────┐│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65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台幣)│ │├──┼─────────┼────────┼──────┼─────┼────┤│001 │美商夏威夷銀行股份│上海商業儲蓄銀行│87年4月10日 │1,170元 │0000000 ││ │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