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30 日
- 法官劉又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65號聲 請 人 袁震天律師(即美商夏威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 分公司之清算人) 代 理 人 高姿瑢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9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月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劉又菁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65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 ├──┼─────────┼────────┼──────┼─────┼────┤ │001 │美商夏威夷銀行股份│上海商業儲蓄銀行│87年4月10日 │1,170元 │0000000 │ │ │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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