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7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735號聲 請 人 梁高瑋(即方愛美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7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0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洪純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5 日書記官 方美雲 ┌───────────────────────────────┐ │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1735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 0 │1 │300 │ ├──┼────────────┼─────────┼──┼──┤ │0002│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 0 │1 │330 │ ├──┼────────────┼─────────┼──┼──┤ │0003│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80-NX-0000000-0 │1 │240 │ ├──┼────────────┼─────────┼──┼──┤ │0004│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 │1 │400 │ ├──┼────────────┼─────────┼──┼──┤ │0005│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 │1 │80 │ ├──┼────────────┼─────────┼──┼──┤ │0006│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 │1 │33 │ ├──┼────────────┼─────────┼──┼──┤ │0007│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 │1 │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