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7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763號聲 請 人 鍾智安(即林百謙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0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0月1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0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柄縉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76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B-00000000-0 │1 │10 │ ├──┼────────────┼────────┼──┼──┤ │0002│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B-00000000-0 │1 │10 │ ├──┼────────────┼────────┼──┼──┤ │0003│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B-00000000-0 │1 │10 │ ├──┼────────────┼────────┼──┼──┤ │0004│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B-00000000-0 │1 │10 │ ├──┼────────────┼────────┼──┼──┤ │0005│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B-00000000-0 │1 │10 │ ├──┼────────────┼────────┼──┼──┤ │0006│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B-00000000-0 │1 │10 │ ├──┼────────────┼────────┼──┼──┤ │0007│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B-00000000-0 │1 │10 │ ├──┼────────────┼────────┼──┼──┤ │0008│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09│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10│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11│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12│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13│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14│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15│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16│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17│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18│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19│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20│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21│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22│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23│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24│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25│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C-00000000-0 │1 │100 │ ├──┼────────────┼────────┼──┼──┤ │0026│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8NX-00000000-0 │1 │50 │ ├──┼────────────┼────────┼──┼──┤ │0027│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0-0 │1 │115 │ ├──┼────────────┼────────┼──┼──┤ │0028│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0-0 │1 │153 │ ├──┼────────────┼────────┼──┼──┤ │0029│民興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0-0 │1 │175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0 日書記官 沈世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