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7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774號聲 請 人 國聯觀光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總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2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0月2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淑芬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774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001 │三普旅行社有限公司│日商三井住友銀行 │102年6月13日│259,100元 │AA0000000 │ │ │謝憲治 │台北分行 │ │ │ │ ├──┼─────────┼─────────┼──────┼─────┼─────┤ │002 │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 │102年6月5日 │159,300元 │AM0000000 │ │ │公司 黃正一 │中山分行 │ │ │ │ ├──┼─────────┼─────────┼──────┼─────┼─────┤ │003 │四維旅行社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102年6月5日 │966,100元 │0000000 │ │ │梁翠寶 │行營業部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楊勝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