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77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774號
- 聲請人
- 國聯觀光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康總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2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0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774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三普旅行社有限公司│日商三井住友銀行 │102年6月13日│259,100元 │AA0000000 ││ │謝憲治 │台北分行 │ │ │ │├──┼─────────┼─────────┼──────┼─────┼─────┤│002 │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 │102年6月5日 │159,300元 │AM0000000 ││ │公司 黃正一 │中山分行 │ │ │ │├──┼─────────┼─────────┼──────┼─────┼─────┤│003 │四維旅行社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102年6月5日 │966,100元 │0000000 ││ │梁翠寶 │行營業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