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7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796號聲 請 人 劉玟均 住桃園縣中壢市後興路1段1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3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雪瑛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廖素芳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796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 │0001│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0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02│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0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03│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0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04│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0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05│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0ND0000000-0 │股票│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