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05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058號
- 聲請人
- 高朋精密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素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 102年度司催字第1663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 102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058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票日(民國)│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1 │台灣東京檢測機│日商瑞穗銀行台北│102年8月5日 │28,707元 │AN00000000││ │有限公司 │分行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