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89號聲 請 人 呂家德 代 理 人 李政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4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11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柄縉 法 官 吳佳樺 法 官 黃媚鵑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楊婷雅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89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8NE00000000 │ │1 │10000 │ │ ├──┼───────────────┼──────────────┼────┼───┼────┼───┤ │0002│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8NE00000000 │ │1 │10000 │ │ ├──┼───────────────┼──────────────┼────┼───┼────┼───┤ │0003│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8NE00000000 │ │1 │1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