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3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370號聲 請 人 陳秀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02 年2 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德倩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37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6116-88-ND-0000000-0│1 │1000│ ├──┼──────────┼──────────┼──┼──┤ │0002│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6116-88-ND-0000000-0│1 │1000│ ├──┼──────────┼──────────┼──┼──┤ │0003│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6116-88-ND-0000000-0│1 │1000│ ├──┼──────────┼──────────┼──┼──┤ │0004│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6116-88-ND-0000000-0│1 │1000│ ├──┼──────────┼──────────┼──┼──┤ │0005│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6116-88-ND-0000000-0│1 │1000│ ├──┼──────────┼──────────┼──┼──┤ │0006│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6116-88-ND-0000000-0│1 │1000│ ├──┼──────────┼──────────┼──┼──┤ │0007│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6116-88-ND-0000000-0│1 │1000│ ├──┼──────────┼──────────┼──┼──┤ │0008│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6116-88-ND-0000000-0│1 │1000│ ├──┼──────────┼──────────┼──┼──┤ │0009│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6116-88-ND-0000000-0│1 │1000│ ├──┼──────────┼──────────┼──┼──┤ │0010│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6116-88-ND-0000000-0│1 │1000│ ├──┼──────────┼──────────┼──┼──┤ │0011│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6116-88-ND-0000000-0│1 │1000│ ├──┼──────────┼──────────┼──┼──┤ │0012│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6116-91-ND-0000000-0│1 │1000│ ├──┼──────────┼──────────┼──┼──┤ │0013│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6116-91-ND-0000000-0│1 │1000│ ├──┼──────────┼──────────┼──┼──┤ │0014│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6116-88-NX-0000000-0│1 │499 │ ├──┼──────────┼──────────┼──┼──┤ │0015│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6116-91-NX-0000000-0│1 │115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吳昀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