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76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767號
- 聲請人
- 全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禎桂
- 代理人
- 張廷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0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102 年2 月5 日、102 年4 月5日 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金額 │發票日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民國) │ │├──┼────────┼────────┼─────┼───────┼─────┤│1 │湯士君 │臺北富邦商業銀行│75,000元 │101年10月26日 │CN0000000 ││ │ │吉林分行 │ │ │ │├──┼────────┼────────┼─────┼───────┼─────┤│2 │協利起重有限公司│臺北市第九信用合│84,000元 │101年12月2日 │JE0000000 ││ │陳林雪珠 │作社雙園分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