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7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799號聲 請 人 陳芬香 代 理 人 莊澄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2年1月8日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5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4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純芳 法 官 陳琪媛 法 官 鄭昱仁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李婉菱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799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 數│ ├──┼───────────────┼──────────┼───┼───┤ │0001│鼎漢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0 │4 │4000 │ ├──┼───────────────┼──────────┼───┼───┤ │0002│鼎漢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000 │1 │2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