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8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842號聲 請 人 黃雪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24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4 月8 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匡偉 法 官 曾育祺 法 官 林玉蕙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洪婉菁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84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 │0001│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X-849-1 │1 │453 │ ├──┼───────────────┼─────────────┼───┼────┤ │0002│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X-8227-3 │1 │8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