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8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869號
- 聲請人
- 蔚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雨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20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5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姜悌文┌──────────────────────────────────────────┐│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869號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001 │蔚翔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101年10月30日 │260,100元 │DB0000000 ││ │周雨璇 │銀行 │ │ │ ││ │ │南京東路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