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9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鄧德倩
- 法定代理人闕長福
- 原告世邦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蘇桂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918號聲 請 人 世邦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長福 代 理 人 蘇桂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3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02 年5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德倩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918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001 │香港商泛凌華國際有│臺灣銀行圓山分行│101年12月15日 │88,890元 │AH0000000 │ │ │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吳昀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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