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9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992號聲 請 人 羅劉月梅(即羅炳輝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羅聖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劉又菁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992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數│ ├──┼──────────┼───────┼───┼──┤ │0001│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 0 │1 │238 │ ├──┼──────────┼───────┼───┼──┤ │0002│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 0 │1 │131 │ ├──┼──────────┼───────┼───┼──┤ │0003│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 0 │1 │98 │ ├──┼──────────┼───────┼───┼──┤ │0004│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 0 │1 │591 │ ├──┼──────────┼───────┼───┼──┤ │0005│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 0 │1 │102 │ ├──┼──────────┼───────┼───┼──┤ │0006│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 0 │1 │162 │ ├──┼──────────┼───────┼───┼──┤ │0007│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 0 │1 │116 │ ├──┼──────────┼───────┼───┼──┤ │0008│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 0 │1 │121 │ ├──┼──────────┼───────┼───┼──┤ │0009│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 0 │1 │102 │ ├──┼──────────┼───────┼───┼──┤ │0010│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 0 │1 │66 │ ├──┼──────────┼───────┼───┼──┤ │0011│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 0 │1 │409 │ ├──┼──────────┼───────┼───┼──┤ │0012│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 0 │1 │1000│ ├──┼──────────┼───────┼───┼──┤ │0013│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 0 │1 │627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書記官 陳玉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