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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55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11 月 24 日

  • 當事人
    許翠娟即宏騰企業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554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許翠娟即宏騰企業社 弘寶電通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康碩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聲請狀底應(許翠娟即宏騰企業社)簽名或蓋章。 三、相對人康碩科技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究係康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是康碩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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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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