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857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8579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亞太經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富仁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劉富仁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王中元
王先雷(Wang Raymond)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亞太經網股份有限公司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佰貳拾萬叁仟柒佰零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劉富仁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