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205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1 月 27 日
- 當事人高月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20550號聲 請 人 高月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東山希望天地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並提出公司最新登記事項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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