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155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155號
- 原 告
- 正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闕河元
- 訴訟代理人
- 鄭文玲律師
- 被 告
- 交通部台灣國道新建工程局
- 法定代理人
- 吳木富
- 訴訟代理人
- 張嘉真律師
- 林庭宇律師
- 陸詩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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