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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8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停止執行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25 日
  • 法官
    沈佳宜

  • 當事人
    金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823號抗 告 人 金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麥升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滿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 年度聲字第823 號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 年9 月5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書記官 官逸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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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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