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60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600號
- 上訴人
- 添馨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仕鴻
- 訴訟代理人
- 周燦雄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淑鑾
- 被上訴人
- 實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薛福昌
- 訴訟代理人
- 王坤成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豐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建物所有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3月20日本院103年度訴字第2600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09萬6,796元【計算式:土地面積×起訴時每平方公尺交易現值即20.60×32368+9.84×32368+10.24×10890=0000000,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7,8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上訴人並應於10日內提出上訴理由狀,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