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84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846號
- 上訴人
- 亞洲資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尹相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一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4846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肆拾柒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貳萬叁仟叁佰貳拾玖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