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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10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28 日

法官邱蓮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10號

聲請人
東享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仕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2 年10月2 日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1819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 年1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10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001 │源崑崙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中崙分│102年9月25日│54,449元 │AG0000000 ││ │ 鄭惠濱 │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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