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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4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
    陳琪媛

  • 當事人
    黃美麗黃清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487號聲 請 人 黃美麗 代 理 人 黃清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3年度司催字第841號公示催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3年9月5日屆滿,尚 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蔡明潔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487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 ├──┼─────────┼─────────────┼───────┼──┼───┤ │001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ING環球證券投資信託基 │02Z0000000000 │1 │10000 │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487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 0│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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