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5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28 日
- 法官林勇如
- 原告施名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571號聲 請 人 施名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0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9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勇如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8 日書記官 黃文芳 ┌────────────────────────────────────────────┐ │附表: 103 年度除字第1571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皇宣緣國際貿易股份│台北富邦商業銀行│103年6月5日 │40,000元 │SU0000000 │ │ │有限公司 陳嘉琦 │松隆簡易型分行 │ │ │ │ ├──┼─────────┼────────┼──────┼─────────┼─────┤ │002 │皇宣緣國際貿易股份│台北富邦商業銀行│103年5月1日 │100,000元 │SU0000000 │ │ │有限公司 陳嘉琦 │松隆簡易型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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