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9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官徐淑芬
- 法定代理人廖德修
- 原告謙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郭弘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940號聲 請 人 謙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德修 代 理 人 郭弘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4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淑芬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940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至 │4 │4000│ │ │ │89ND0000000 │ │ │ ├──┼────────────┼───────┼──┼──┤ │0002│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 │1 │170 │ ├──┼────────────┼───────┼──┼──┤ │0003│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9ND0000000至 │6 │6000│ │ │ │99ND0000000 │ │ │ ├──┼────────────┼───────┼──┼──┤ │0004│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9NX0000000 │1 │899 │ ├──┼────────────┼───────┼──┼──┤ │0005│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至│6 │6000│ │ │ │100ND0000000 │ │ │ ├──┼────────────┼───────┼──┼──┤ │0006│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NX0000000 │1 │94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吳昀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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