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6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663號
- 聲請人
- 老爺商務會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年祈
- 代理人
- 尤俐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4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4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663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001 │開發旅行社股份有限│日商瑞穗銀行台北分│102年8月31日 │13,800元 │AN0000000 │ ││ │公司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