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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189號

給付退休金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03 日

法官葉雅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訴字第189號

原告
謝建國
訴訟代理人
顧慕堯律師
訴訟代理人
受 告知人 鳳慶航空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優比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國基
訴訟代理人
陳黛齡律師

      楊永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7月3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雅婷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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