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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209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葉雅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訴字第209號

原告
縱橫傳訊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立基
訴訟代理人
簡榮宗律師
複代理人
余瑞陞律師
被告
管政綸
訴訟代理人
莊文玉律師

      蘇家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雅婷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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