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字第5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字第55號
- 聲請人
- 蔡清華
- 相對人
- 上海老天祿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清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上海老天祿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聲請選派上海老天祿有限公司之檢查人,然聲請人提出之公司章程、公司變更登記表所載之公司名稱皆為上海老天祿食品有限公司,聲請人主張之相對人與所提證物並不相符,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相對人之名稱,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爰為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字第55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上海老天祿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聲請選派上海老天祿有限公司之檢查人,然聲請人提出之公司章程、公司變更登記表所載之公司名稱皆為上海老天祿食品有限公司,聲請人主張之相對人與所提證物並不相符,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相對人之名稱,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爰為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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