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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08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21 日

  • 當事人
    凱撒衛浴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087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凱撒衛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俊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威彬、周徽玲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請求原因事實。 二、請釋明對相對人周徽玲個人請求給付之依據。 三、請釋明利息請求依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依據,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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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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