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38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26 日
- 當事人李承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382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李承慧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信昌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與聲請人姓名相符之聲請狀底簽章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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