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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499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4998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橡樹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昶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易立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易立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並提出其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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