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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980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9803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玉山
相對人
即債務人
友個優國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AUSTIN CHIA
法定代理人
陸初昀
相對人
即債務人
謝嘉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萬捌仟玖佰陸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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