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9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982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喬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泰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騏迅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請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不得早於提示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