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67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0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6712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森田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俊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頂閎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狀底蓋聲請人之公司大小章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