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67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03 日
- 當事人雃博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678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雃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春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新願景股份有限公司、金國誠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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