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841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8417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生弘國際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東上颺美容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京日生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是否請求利息,若是,陳明利息起算日及年利率。
二、陳明(聲請人及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8417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東上颺美容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京日生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是否請求利息,若是,陳明利息起算日及年利率。
二、陳明(聲請人及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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