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34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463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福記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榮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英屬維京群島商台灣集購城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 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