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708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7084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鄧雅真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智匯創意群像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楊福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依每萬每日新臺幣肆拾元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