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72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4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7213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瀚揚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品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謝孟儒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底應蓋公司大小章或提出委任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