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740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7406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永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育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騏迅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公司名稱(騏迅國際運通有限公司或騏迅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7406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騏迅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公司名稱(騏迅國際運通有限公司或騏迅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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