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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催字第1081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催字第1081號

聲請人
佳佳農產品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博生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股票號碼81ND0000000 至81ND0000000 係有檢查碼之股票,請分別列出各股票號碼(含檢查碼),並提出完整之發行公司掛失止附通知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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