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催字第16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11 日
- 當事人鄭國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催字第1678號聲 請 人 鄭國樹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受益憑證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 │附表: 103年度司催字第1678號│ ├──┬───────┬──────────┬───────┬──┬────┤ │編號│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 │ ├──┼───────┼──────────┼───────┼──┼────┤ │001 │安泰證券投資信│安泰ING環球證券 │02Z0000000000 │1 │83.85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 ├──┼───────┼──────────┼───────┼──┼────┤ │002 │安泰證券投資信│安泰ING環球證券 │02Z0000000000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 ├──┼───────┼──────────┼───────┼──┼────┤ │003 │安泰證券投資信│安泰ING環球證券 │02Z0000000000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 ├──┼───────┼──────────┼───────┼──┼────┤ │004 │安泰證券投資信│安泰ING環球證券 │02Z0000000000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 ├──┼───────┼──────────┼───────┼──┼────┤ │005 │安泰證券投資信│安泰ING環球證券 │02Z0000000000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 ├──┼───────┼──────────┼───────┼──┼────┤ │006 │安泰證券投資信│安泰ING鴻揚貨幣市場 │02Z0000000000 │1 │15610.55│ │ │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 │ └──┴───────┴──────────┴───────┴──┴────┘ 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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