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催字第90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催字第904號
- 聲請人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即金鏗年之遺產管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鄭有諒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附表: 103年度司催字第904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000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 0 │股票│1 │1000│├──┼───────────┼─────────┼──┼──┼──┤│000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 0 │股票│1 │1000│├──┼───────────┼─────────┼──┼──┼──┤│000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 0 │股票│1 │1000│├──┼───────────┼─────────┼──┼──┼──┤│0004│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3-ED-0000000-0 │股票│1 │1000│├──┼───────────┼─────────┼──┼──┼──┤│0005│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4-ED-0000000-0 │股票│1 │1000│├──┼───────────┼─────────┼──┼──┼──┤│0006│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4-ED-0000000-0 │股票│1 │1000│├──┼───────────┼─────────┼──┼──┼──┤│0007│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000000-0 │股票│1 │1000│├──┼───────────┼─────────┼──┼──┼──┤│0008│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 │股票│1 │1000│├──┼───────────┼─────────┼──┼──┼──┤│0009│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 │股票│1 │1000│├──┼───────────┼─────────┼──┼──┼──┤│0010│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 │股票│1 │1000│├──┼───────────┼─────────┼──┼──┼──┤│001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 │股票│1 │1000│├──┼───────────┼─────────┼──┼──┼──┤│001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 │股票│1 │1000│├──┼───────────┼─────────┼──┼──┼──┤│0013│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 │股票│1 │1000│├──┼───────────┼─────────┼──┼──┼──┤│0014│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 │股票│1 │1000│└──┴───────────┴─────────┴──┴──┴──┘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