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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11604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11604號

聲請人
均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慶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水源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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