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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125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29 日
  • 法定代理人
    單國偉

  • 原告
    台灣預資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12569號聲 請 人 台灣預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單國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正仲即克萊爾服飾、張瀞云間聲請就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足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聲請人僅繳納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新臺幣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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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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