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125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12569號
- 聲請人
- 台灣預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單國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正仲即克萊爾服飾、張瀞云間聲請就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足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聲請人僅繳納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新臺幣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