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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13203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13203號

聲請人
捷能減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弘
相對人
城市智慧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媛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四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4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於附表編號1之本票到期後提示請求付款,相對人即避不見面而未獲付款,又附表編號2、3、4之本票雖尚未屆期,惟依票據法第85條第2項規定,主張期前追索,為此提出本票4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自民國102年10月31日起計算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本票利息除另有約定外,應自到期日起算,票據法第97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次按,票據乃文義證券,不允許債務人以其他立證方法變更或補充其文義(最高法院92年台簡上字第24判例參照)。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於民國102年9月30日購買照明設備未獲付款,請求自102年10月31日計算利息。查系爭本票有到期日之記載,且未約定利息起算日,本件利息應自到期日起算,始為適法。聲請人另以買賣契約補充票據文義請求自102年10月31日計算利息之部分,依上開說明,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至其餘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第85條第2項第2款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103年度司票字第13203號│
├──┬───────────┬───────────┬───────────┬───────────┬─────────┬───────┤
│編號│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  票  據  號  碼  │備          考│
├──┼───────────┼───────────┼───────────┼───────────┼─────────┼───────┤
│001 │103年5月26日          │172,145元             │103年7月31日          │103年7月31日          │CH505202          │              │
├──┼───────────┼───────────┼───────────┼───────────┼─────────┼───────┤
│002 │103年5月26日          │400,000元             │103年10月31日         │103年10月31日         │CH505203          │              │
├──┼───────────┼───────────┼───────────┼───────────┼─────────┼───────┤
│003 │103年5月26日          │500,000元             │103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CH505204          │              │
├──┼───────────┼───────────┼───────────┼───────────┼─────────┼───────┤
│004 │103年5月26日          │500,000元             │104年2月28日          │104年2月28日          │CH5052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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