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174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17438號聲 請 人 創得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冠雄 相 對 人 廣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宏闓 相 對 人 謝明秋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共同簽發之本票十五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5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5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除利息起算日部分應自到期日起算,於到期日前之利息,聲請人無請求權,應予駁回外,其餘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9條、 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 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 │附表: 103年度司票字第17438號│ ├──┬───────┬──────┬──────┬──────┤ │編號│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到 期 日 │利息起算日 │ │ │ │(新臺幣) │ │ │ ├──┼───────┼──────┼──────┼──────┤ │001 │103年3月27日 │1,541,699元 │103年8月20日│103年8月20日│ ├──┼───────┼──────┼──────┼──────┤ │002 │103年3月27日 │1,188,130元 │103年8月20日│103年8月20日│ ├──┼───────┼──────┼──────┼──────┤ │003 │103年3月27日 │2,700,000元 │103年8月20日│103年8月20日│ ├──┼───────┼──────┼──────┼──────┤ │004 │103年3月27日 │657,907元 │103年8月20日│103年8月20日│ ├──┼───────┼──────┼──────┼──────┤ │005 │103年3月27日 │582,238元 │103年8月20日│103年8月20日│ ├──┼───────┼──────┼──────┼──────┤ │006 │103年3月27日 │3,410,298元 │103年8月20日│103年8月20日│ ├──┼───────┼──────┼──────┼──────┤ │007 │103年3月27日 │4,880,330元 │103年8月20日│103年8月20日│ ├──┼───────┼──────┼──────┼──────┤ │008 │103年5月9日 │548,480元 │103年8月20日│103年8月20日│ ├──┼───────┼──────┼──────┼──────┤ │009 │103年5月9日 │309,500元 │103年8月20日│103年8月20日│ ├──┼───────┼──────┼──────┼──────┤ │010 │103年5月9日 │2,162,854元 │103年8月20日│103年8月20日│ ├──┼───────┼──────┼──────┼──────┤ │011 │103年5月9日 │1,098,000元 │103年8月20日│103年8月20日│ ├──┼───────┼──────┼──────┼──────┤ │012 │103年5月9日 │1,100,000元 │103年8月20日│103年8月20日│ ├──┼───────┼──────┼──────┼──────┤ │013 │103年7月15日 │421,743元 │103年8月20日│103年8月20日│ ├──┼───────┼──────┼──────┼──────┤ │014 │103年7月15日 │381,832元 │103年8月20日│103年8月20日│ ├──┼───────┼──────┼──────┼──────┤ │015 │103年7月15日 │248,222元 │103年8月20日│103年8月20日│ └──┴───────┴──────┴──────┴──────┘